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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关于稳定住房消费支持刚性住房需求的若干意见

——符合条件的被征收人或能获得至少2万元补贴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5-05-07 09:11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金融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精神,经市政府批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中央各部委和我省有关房地产政策精神

在我市辖区范围内全面实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财政厅 金融办关于稳定住房消费支持刚性住房需求的若干意见》(闽七条)等政策规定,支持居民购买首套房、首改房等刚需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推进房屋征收货币化安置补偿款购买存量商品房

实行房屋征收货币化安置为主。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货币化安置被征收人选购存量商品房服务平台,为被征收人购房提供便利。在对被征收人实行货币化安置后,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可以统一组织被征收人购买商品房用于安置,并由商品房开发建设单位给予被征收人“团购”优惠。

对2015年5月1日后发布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决定(含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或仍在征收决定规定的有效签约期限内的在延平辖区内市级征收项目,被征收人实行货币化安置且在延平辖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由市政府按购房面积给予每平方米500元的购房装修补贴,起点2万元,补助面积上限封顶为被征收房屋面积(须经延平区政府征收部门盖章认定);实行部分产权调换安置的,补助面积应扣除产权调换面积。在政府商定团购优惠楼盘购买的,可享受商品房开发建设单位给予的团购优惠。(本条款有效期为2015年5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具体实施办法由延平区根据不同的征收项目,结合征收补偿方案确定。)

被征收人以货币化安置补偿款购买商品房后,凭《购房合同》和房屋征收部门出具的货币化安置证明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并可按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办理子女入学和转学等手续;自货币化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3年内,被征收人子女仍可在原被征收住宅划片区内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学校应视同片内生源办理。

本《若干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应根据本《若干意见》和我省《关于稳定住房消费支持刚性住房需求的若干意见》(闽七条)要求,结合本地实际一并贯彻执行,并制定更具有针对性的实施意见,实行一市一策,一县(区)一策,切实支持群众首套房、首改房等刚需住房需求。

                                                                                                                                             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南平市财政局

201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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